一直以來,旅游部門查處不合理低價游都是從旅行社入手,昨天,國家旅游局從“買方”角度提醒游客,不要與旅行社簽訂虛假合同,游客參與不合理低價游也將受到處罰。
國家旅游局指出,“不合理低價游”是旅行社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堵糜畏ā返?5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多年來,低價游之所以一直存在,主要是旅行社進行行業(yè)間的“殺價”,造成低于成本的旅游線路泛濫,導游墊付團款接團、帶游客扎店抽取提成,旅游行業(yè)內的一些潛規(guī)給游客帶來經濟甚至人身傷害。對此,國家旅游局提醒游客,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guī)避行政主管部門執(zhí)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游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游法》第57條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游客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表示,鼓勵游客舉報和監(jiān)督“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社會各界可提供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